赵崔莉
(发表于《清史研究》2005年2期,CSSCI收录)
四十年前,美国著名汉学家孔飞力的名作《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通过研究19世纪中叶至1864年中国南部和中部的团练、地方武装引起的地方军事化及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认为地方权力旁落到名流-绅士之手的趋势成了咸丰朝及以后中国农村的共同特征,标志着中国传统国家的崩溃,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这一观点在史学界得到广泛关注和共鸣,大有将其泛化之势。[1]由于孔飞力先生的研究止于1864年,很少涉及此后的团练发展状况,正如其本人所说:“十九世纪后期和二十世纪初期的社会史还存在着大量未被研究的课题。”下文将依据《吏皖存牍》[2]、《申报》以及档案、方志等资料,以孔飞力研究范围中的皖江流域和州为例,通过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长江特大水灾中和州官、绅对灾民救济活动的对比分析,揭示传统社会结构的牢固,以对不断泛化的绅权扩张说提出质疑。
和州位于皖江北岸,古为水国,东南环大江,西为麻澧湖。清代,和州乃安徽的直隶州。这里地势低洼,圩田星罗棋布。如东乡有23圩;南乡有53圩;西乡有28圩;北乡有46圩[3]。尤其是东、南、北三乡,地势濒江,最为低下,全赖圩堤保障。圩区的农业生产成为和州重要的经济产业。在和州众多圩田中,南乡保大圩由于内包48圩,圩内熟田约占和州田地三分之一、赋税钱粮占和州粮赋的五分之二而最关紧要[4]。保大圩四面环水,东濒大江,西南北三面都是裕溪支河;同时,由于保大圩位于和州南部,“为州境北路各圩屏障”。在江湖并涨的情况下,保大圩圩区安全问题尤为突出。[5]
圩区水利工程的修建,一般采用民间自行修建的方式。乾隆年间,皖江圩堤“例系民间按亩派夫、业食佃力、自行修筑”[6],不下一百余圩,“无一处不逼近大河,无寸土尺地非堤非埂,皆归民力民办”[7]。如果民力不足,则采用动帑官修,并鼓励殷富之户捐资。和州圩区一般采用岁修形式,由圩董(大圩)或圩首(小圩)主持,按亩征夫,摊派公用。保大圩是内包54圩的大圩,其圩首称作圩董,而小圩之首则称圩长[8]。在修筑铜城闸时,和州知府乃集各堰长绅耆谋算,就田计费,费用开支皆委托诚实的绅董负责。另外,绅董负责圩区赋税征收、救济事务,“每岁田租、出纳钱粮、报销等事,归地方绅士经理,不假书吏手”[9]。和州知州历来对圩田修筑较为重视,有“良牧咸以圩岸闸坝为急务”的说法。康熙二年(1663),知州杨继芳招佃开垦筑堤,建成永盛圩、土旺圩、大荣圩[10]。乾隆三十六年(1771),知州刘长城重修弋义圩。此外,知州负责圩堤工程的监督。由于以前多责成圩长随意补修圩堤,有名无实。一遇水势盛涨,单薄之处难免泛滥受患,“必须官为督率,则民力归于实用”[11]。
清前期,保甲担任地方防御的任务。康熙九年(1670),和州知州夏纬巡察各处,下令西北一带于夜晚加强巡防。康熙二十一年(1682),设立甲簿,交与甲长。甲长对于下辖十家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出外或外来的流动人员,甲长一律填簿登记[12]。咸丰三年(1853),受太平天国的影响,和州绅董范基调倾资招团保卫。咸丰六年(1856),范基调率乡团,为官军向导,收复和州[13]。和州圩区团练组织非常完善,而绅董凭借团练组织提升了本阶层的力量,但绅董能否取代地方官府的传统统治地位,成为地方社会中新的政治力量,尚有待于下文的论证。
一、和州保甲团练的兴办与地方军事化
在以前保甲的基础上,和州团练开始组建起来,开办练团、户团、乡团三种。练团、户团、乡团具体兴办之法详见前文。和州所办团练中,团绅以下,城有坊董,乡有户长。坊董、户长以下各有牌甲。牌甲以下,各辖十家,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权力网络。乡绅凭借对团练的管理,逐渐扩大参与地方事务的权限,扩大了自身影响。
首先,绅董捐款成为各地筹款兴办团练的主要来源之一。办团练之初,练勇需要添修营房、操场,修筑围墙,置备一些用具等,开支很大。在筹款中,除知州姚锡光自行筹款二千两纹银外,绅商们的捐款成为团练经费的主要来源。绅董向其他富户、铺户劝捐。绅董赴县署领回印簿,根据绅富、铺户、居民财力大小,分出等级,前往城厢内外分头开导、劝捐;并持所发印簿,以便登记捐款,汇送到州府。乡团经费的征集与城厢户团基本相似,由乡董督同户长,自行筹集经费,每甲各于岁终,汇总造册,呈知州以备查考。[14]
第二,绅董亲自管理团练的经费支出。团练款目收发,由官府存入钱铺。绅董不保存钱款,但有权管理经费开支。由官府派人向绅董收取印簿,汇发钱铺,登入经摺。每月常支、活支一切支出,由官府盖上戳印经办管理,由绅士去钱铺收取。官员每月所捐之款,按月交至钱铺,由绅董汇入总帐支销[15]。
第三,利用以绅董为领导的保甲团练办理清查人口灾情和赈款发放,不假手胥吏,既会减少很多烦扰,又可保证赈款发放到灾民手里。此外,为了稽查人口,对于每甲土、客各户,官府仿照保甲章程,缮造清册,给予门牌。所需费用由各甲、各村、各姓自行摊办,乡董随时将册牌,呈州用印,存留给发,以备查考。门牌制自牌长开始,发去联单式样,令照样缮写十张,由本户自注籍贯、失业丁口、上、中、次贫等。每户的门牌由牌长送坊董或户长,坊董或户长送团练、团绅送州。州盖上印章,仍发给团绅,递发至本户,贴于门首。再由委员挨户查对,加一对字印条附贴牌左。在核查中如有与实情不符合者,则实施处罚;核查确为真实贫户则给执照,加戳为买糶凭据,然后由州府抽查。对于新迁来人家,或外来流民,仍要随时层递举报,给发联单,或换发根。可见,户长、坊董、牌甲通过对每家、每户实情进行考核,其工作是由下对上层层负责;而州府官员仅是抽查,对乡绅工作进行监督。
最后,在团练管理上,制定了专门的《练章》,不仅对招募人员的资格有较严格规定和审查,并且在开支、训练等各方面有许多严格规定。这些团练管理的程序化体现了该地区团练组织的成熟。一批绅董在筹集款项、组织管理团练、及组织团练管理日常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基层社会扩大了影响力,从而实现了地方军事化。
诚如孔飞力所言,在上述地方军事化过程中,当地的一批绅董在筹集款项、组织团练、及管理团练的日常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扩大了他们在基层社会的影响力。但这是否意味着绅权已经扩大到取代地方官府职权的程度呢?我们不妨将考察的眼光从孔飞力的向后看转为向前看。
二、 和州赈灾与官、绅权力的强弱
光绪二十七年(1901)入夏,梅雨连绵导致山洪暴发,江潮大涨。和州所属保大圩中所含四十八圩,同时淹没。这次水灾影响范围广,“滨江沿湖数百里内皆泽国”[16];皖省遭水灾各属共有18州县,通计灾民不下数十万。安徽所受水灾以安庆府属之怀宁、桐城、望江,庐州府属之无为州,太平府属之当涂、繁昌、芜湖,池州府属之铜陵、东流各县及和州为最重;含山、宿松、南陵、贵池、宁国、巢县次之;宣城、休宁又次之”[17]。而和州由于地势最为低洼,受灾为“安、庐、池、太滨江诸郡最”。
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皖江特大水灾引发了和州一系列社会问题。首先,抢米事件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安定。滨江沿河诸圩破决以后,和州市面上流传着“或哄传某日某匪将抢某家,或指标某日某会将略某市”,社会秩序非常混乱。虽经官府派团练多方弹压,稍微安定,但谣煽之风未能稍稍平息[18]。和州城乡民户有钱无米,于是强借抢米之事屡有发生。黄山寺一带贫户向有米之家借粮,有米之家留以自用,不与通融,遂至彼此争吵,因而滋事之徒或十数人或数十人,硬行强借。另据《申报》记载:安徽和州含山一带自黄家圩溃决后,灾民无所得食,群以劫掠为生。附近大胡村人某姓素有名,白米黄梁积蓄宽裕。灾民艳羡不已,竟于本月某日纠约200余人,群拥而往,劫去白米1 000余石。某姓以寡不敌众,只得任其所为,并未报官[19]。
其次是米价上涨,灾民生活困难。和州本系产米之区,由于历年收成歉薄,境内积存粮食无多;又由于沿江一带均遭水灾,粮价骤涨,而芜湖商人唯利是图,前来和州购买粮食运往芜湖。另外,和州绅商囤积米粮,贪得高价,再倾仓以出,造成境内粮食短少,粮价增涨。如和州南乡一带系产米之区,水灾后粮价腾贵,就是由于部分殷实民户囤积米粮,而不售出或暂借米粮帮助平糶。[20]
第三,三个州县灾民流动较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由于和州、无为、含山及沿江更多州县同时遭受水灾,引发灾民的大规模迁移,既不利于地方的管理,并有可能诱发动乱。和州、无为、含山三州县壤地昆连,难为界定,向有“分土并无分民”的说法。在遭受水灾情况下,彼此更无界限。如和州办平糶赈济时,无为、含山灾民即闻讯赶来。同受饥馑,不忍挥之使去;但任凭这些流民停滞本地,势必别生事故[21]。
在这些社会问题影响下,如何组织好赈济救灾工程及如何减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变得极为迫切。在赈济过程中,当地官府与士绅阶层尽管各有担当,但其作用大为不同。下面将对这次特大水灾下和州所采取赈济举措进行分析,探讨在社会问题凸现的特定社会环境下,地方官府与社会精英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以此展示保甲团练引起“地方军事化”的背景下,社会精英是否能取代地方官府的职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毫无疑问,随着保甲团练的建立,地方精英的社会阶层的权利有了一定扩大,在地方治安以及公共事业中发挥了更大作用,具体表现为:
首先,地方乡绅以及城厢绅董充当保甲团练的领导,在加派练勇、加强地方防卫中作用不可替代。例如,裕溪口黄山寺发生聚众抢米事情,最初是由该处乡团的保甲委员派乡勇昼夜逡巡,地方局势尚属安定。后来知州姚锡光将驻防州城的精健、安定两营勇丁各四棚,调遣到受灾最为严重的黄山寺一带昼夜逡巡,防止灾民闹事[22]。
其次,绅董指挥团勇在赈济中担任核实灾民户口、发放赈款等救济工作。城厢户口的清查是由保甲团练的绅董清查,给予联单,并把写了各户情况的门牌贴在门首。在建立门牌制中,户长、坊董、牌甲负责具体工作。如对门牌制的建立、对每家每户实情的考核,而州府官员仅是抽查,对绅董工作进行监督。在确定受灾范围和赈济对象后,仔细区别灾民受灾轻重情况,勤作稽查。此外,委托保甲团练办理平糶稽查等事,防止灾民哄抢,确保赈款可以发放到灾民手里,并随时抽查赈济,以免胥吏的克扣。[23]
但也必须看到,在很多情况下,乡绅投入地方事务离不开知州的鼓励和监督。灾情发生后,知州姚锡光宣传人救不如自救的观念,并大力动员本地乡绅多捐米粮[24]。在征粮平糶中,和州糶米告罄。一面由知州设法筹垫出境采买兆路秈1 000余石的钱款,一面招集有米绅商,官出印票借作糶米,鼓励绅民富商、有米之家,量力借贷,并许诺还款时原数退还。正是在官府的一再努力下,吃了定心丸的绅董富户才借出存米四千石。救灾之初,在绅董所带领下的各级团练清查各户灾情,仿照门牌制度,写明各户实情,由知州派出委员进行抽查、验证,使绅董不敢上下其手,虚报灾情,以冒得灾款。[25]这些监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绅权的膨胀。可见,绅董发挥作用但较为有限。
事实上,以知州姚锡光为代表的地方官府在灾后赈济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水灾发生之初,官绅农佃冒着二十余日烈风暴雨,昼夜抢险护堤,但圩堤最终还是被滔滔洪水冲垮。姚锡光对此怀有较深的愧疚之情,认为身为民牧,不能为民捍灾御患,自属咎无可辞[26]。知州对自己在赈济中的职责有明确认识,对和州救灾倾注很大关怀。
首先,知州对圩区水利设施建设及圩堤防护非常关注,在水灾初发时及时组织救济。姚锡光上任伊始,就顺道察看含山县之安丰、杨林等圩的防护情况,并饬令该县沈令,督饬圩长、农佃人等实力护堤[27]。在洪水来临之初,姚锡光积极推行赈灾举措:命令委员顾备船只,将被水圩民接渡高阜处所;散给席片绳索,令其搭盖席棚;并购备馒首饵饼,按名分给,暂为安顿。这些共需银1 283两,由姚锡光设法挪借。
第二,和州官府积极向安徽省仓借钱借米赈灾。针对水灾后社会局势动荡以及财政的不足,和州当局制定对策之一即是向省仓借钱借米赈灾。和州官府筹垫本洋三千余圆抢险后,已无力施赈;而市铺萧条,铺户亦未恳借用,赈济工作非常艰难。姚锡光想到巡抚曾于上年委员赴芜湖购米以充实省仓,请求于省仓拨借米5 000石,分发被灾之处,办理平糶。
第三,发挥本州境内绅商富户的力量,要求他们捐款。本地富民颇有蓄积,在知州的谆谆劝谕,绅董富户借出存米4 000石,以振饥黎[28]。对于一些抢险不力的绅董,姚锡光则采取罚米施赈的办法。此次水灾冲破大小圩堤一百多处,总董彭子衡消极怠工,不及早进行防范,咎无可辞。于是,升堂审理,把彭子衡收禁狱中,后来改罚米150石,以备施赈。此后,又罚张姓、敬姓、李姓诸绅各出米150石,兵房吏许某出米500石。[29]
第四,严禁米粮出境,并到外地采买粮食。各级官员严查所辖地方,不许屯积米粮;并传知各行户,不许代外商私买,贩运出境;耐心劝说他们静候委员采办,以助平糶,并本地售卖零米。规定除菜子、芝麻外,一切米麦杂粮倘敢违禁、私贩出境,即将其扣留,向州禀报,对其立案,严究不贷[30]。此外,姚锡光派人赴某处购米平糶” [31]。
第五,积极向其他省份告赈。姚锡光知州一面筹款平糶,一面函请上海各善士发款助之[32],并派分省补用同知焦发昱、候选同知王震福、候选通判姚锡康等亲往上海告急,求其接济。上海绅董先兑赈款三千银圆到和州应急[33]。这时,姚锡光在《申报》上刊登《和州知州姚司马乞振书》,“现查和州、含山、无为三属灾重更甚于前,人多地广,款绌无措。此闻现在查明稍富者平糶,穷苦无依者按口给振,然亦仅顾目前。此后为日方长,一切振抚寒衣、并耕牛、麦种、圩工皆须款目,尚求源源接济,以救数十万灾黎,不胜感激”[34]。此后,和州等灾区又收到上海捐赠钱款。“沙洲待赈甚急,岂知和州、靖江亦因被灾来电求助。今蒙沪上诸善士慷慨解囊,并有前已捐助,而又续助义粟仁浆,深感佩。所收捐款已经蔽振所,先后解往灾区洋二万零五百元,会登报布告……杨庭果、施则敬等抄登”[35]。此外,姚锡光给皖北道冯观察煦所发的募赈函,并绘制了流民图;再次向皖北道冯观察煦发去募赈函。可见,姚锡光展开了多方面的告赈,以便最大程度的争取到灾款。
第六,采取以工代赈,防止饥民外出逃荒,保存本地区的劳动力。“被灾之初,急在民命;水退以后,急在圩工”。水退之后,圩工仍是民命所系。本州境内沿江、沿河四周圩堤约及三四百里,大半圩堤为浪铲平。姚锡光认为对这些圩堤如果弃而不修,则熟田荒废。圩区冲决以后,大半灾民多于本圩旁近高阜地区栖息,无口食可度日,打算逃荒以延残喘。姚锡光担心灾民逃亡后,秋后复业更难。于是他亲自周行圩区,劝灾民互相借助、修补屋宇,疏洩积水,补种晚粮;并劝业主借资,设法安抚佃客。为此,他派人前往下江,采买苋、荞麦、萝卜等种籽。一经水退,立即运来,补种秋粮。为此,他禀请领借若干,聊备工夫口食,事后限定年份,按亩征还。以工代赈的做法,既保证藩库之款如数归偿,另外民间圩堤得以修复、田亩不致荒残,可谓一举两得。[36]
由上不难看出,无论是灾时安抚灾民,禁米出境、办理平糶,募来捐款,还是灾后开展以工代赈及生产自救,地方官府都发挥着主导作用。它表明,至少在和州地区,传统的政治统治并没有像人们普遍预期的那样已经走向崩溃和瓦解,它在地方事务中依然起到赈济的策划者、领导者、实施者等多重作用。
三、和州圩区绅权得不到扩张的原因探析
同是地方军事化,为什么和州绅权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扩张。或者说,以上情况主要归功为知州姚锡光个人的出色表现,因而只是一种偶然的情况,不足以推翻孔飞力的结论?真相究竟如何,从以下几个方面可得其梗概。
首先,和州绅董自身财力不足,必然限制他们参加社会活动的范围。道光期间,和州尚有不少绅董投身地方公益事业。如由绅董在州城筹助设立赈局;候选监知事朱桂馨为修圩堤捐钱以百万计,又捐修书院、尊经阁、忠烈祠等处;高端临上舍花费白银200两,主持和阳镇五梁圩西埂工程;道光年间,水灾冲垮圩堤无数,州县借帑兴修,多请老成练达的乡绅,分段督工。咸丰初,恩贡生张奉乾捐米千石,岁旱,又赈米600石,约费万金。但到了咸同年间,太平天国运动使许多世家大族衰落。和阳镇高氏世族,素封和泰、益泰二家。咸丰间,太平军占领和阳镇,立伪乡官,选高氏担任其职,高氏不从。后来高氏家势顿落[37]。咸丰年间,选择毫无意义自杀的生员很多,如谢恩荣、林杰、许钟等15位文生、夏克明等4位武生、赵人杰等9位监生、李毓华等2贡生、谢恩洪等8位童生及录有名字的耆老民人524人,这严重削弱了当地士绅阶层的力量。[38]
光绪初年,和州为江水所逼,筑坝堵口,舟楫不通,“以致市□日形寥落,民情困苦不堪,所产只此圩田米粒之外,别无出产”[39]。再加上和州本身不是繁盛商埠,也无富商大贾在此营业,绅董的经济实力非常有限[40]。苏皖筹振同人发布公启中写道:“现任先后邀请刘兰阶,张雪堂诸善公,分往各处赶办急赈。惟是灾区甚广,需款甚繁。虽经勉力筹垫,而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同治年置办各省赈捐,早已搜罗净尽”[41]。可见,在捐款方面,和州绅董由于自身财力的不足,很难为赈灾做出更大贡献。为了筹钱、筹粮度过水灾,和州大力提倡乡绅的借款、借米。但是和州本身不是繁盛商埠,也无富商大贾在此营业,尽管各绅董极力筹劝,但收效甚微[42]。
第二,和州社会治安状况较差,乡绅与枭雄匪党勾结。裕溪口是长江水师参将驻防之所、军事要地,但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七月间,竟有“匪党”闯入,扬言要抢掠械药;和州知州清查“票匪”,准其投首缴票,先后呈缴至2 000余张之多。由此推算,没有主动弃暗投明的“票匪”尚不知几倍于此;匪党的十艇大小船只分泊南岸,可见和州匪乱严重。此外,乡绅与枭雄盗匪勾结,致使乡绅在发挥地方性事务中作用的不力。和州枭雄冒死贩卖私盐,当地豪族为之窝藏。和州黄山寺之田、张诸姓、雍家镇雍姓、夏姓都是大族富室,与枭首王赐标、王兆悦等相为呼应;在滨江白渡桥、沈家港诸村镇,“土民多著名巨盗,皆匪党”;黄山寺之田朝端捐个候选训导,家资颇富,由巨匪王赐标主持其家,贩卖私盐。[43]可见,晚清和州世家大族多与枭匪大盗相互勾结,贩卖私盐,治安状况令人担忧。
第三,以圩区为主的地方社会中,水利兴修关系着圩区盛衰和赋税盈缺。作为地方长官,总是极为关注圩区修防;而灾后救济直接关系到圩区的生产恢复,自然引起地方官吏的高度关注,成为他们日常行政事务中的重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绅士们很难插手或难以取代官府在传统事务中的主导性地位。整个清代,圩区受灾情况得到各级官府的关注,如两江总督、巡抚、知州、知县等官员。乾隆二十年(1755)夏季,和州等州县受淹,安徽巡抚鄂乐舜分檄委员、道、府,设法疏洩,确勘是否成灾,照例办理。对于禾苗已经受伤的涸出之地,即令补种杂粮、酌量借给籽种、抚恤口粮[44]。乾隆二十九年(1764)六月,望江、和州等16州县沿江低洼田地多被淹漫。两江总督尹继善飞饬司、道等官,将被水民人分别安顿,应抚恤者酌量动项抚恤,有应行早糶者随时平糶仓粮接济,并选拔专员会同查办[45]。光绪十五年(1889)盛夏江涨,知州罗公亲自躬巡堤上,发动民众修圩;规划保大圩植芦万株,以杀水势。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安庆、和州等13府州遭受水灾,安徽巡抚恩铭饬司委员分投查勘,如有卑薄处所,随时加高培厚[46]。可见,整个清代,地方各级官府对于圩区的水利兴修和救灾非常关注。
应该说,此类情形在皖江流域并不是特例。皖江流域,江匪盛行,内匪较多,社会治安普遍较差;而战乱使皖江圩区经济倍遭破坏,导致绅董财力损害较为严重,可见,绅董权力依靠团练而得到扩张是非常有限的。可见,光绪二十七年特大水灾下和州地方官府所代表的传统统治秩序依然稳固并不是一个特殊现象,相反,在晚清的皖江流域圩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总之,晚清保甲团练兴起为地方绅董广泛参与当地政治活动、获得更多政治特权提供了契机。和州绅董凭借保甲团练在地方保卫、赈济等公共事务中也确实提升了本阶层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军事地域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统治的崩溃。通过光绪二十七年特大水灾下对和州地方官府和绅董在圩区社会救济所发挥作用的探讨,不难发现在圩区的权力运作中,地方官府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而绅董权力的扩张非常有限。可见,中国传统社会到了晚清,尽管会呈现许多崩溃的迹象,但是依然能够保持强大的惯性,去维持古老帝国的运转。
[1]张仲礼;《中国绅士》,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张研、牛贯杰:《19世纪中期中国双重统治格局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先明:《晚清士绅基层社会地位的历史演变》,《历史研究》1996年1期;《晚清保甲制的历史演变与乡村权力结构—国家与社会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关系变化》,《史学月刊》2000年5期;(韩)金钟博:《明清时代乡村组织与保甲制之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2期;修朋月、宁波:《清代社会乡绅势力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北方论丛》2003年1期;徐茂明:《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秩序的重建》,《江海学刊》2003年5期;牛贯杰:《从“守望相助”到“吏治应以团练为先”》,《中国农史》2004年2期等专著和论文都持此观点。
[2]《吏皖存牍》是姚锡光收录了其本人于光绪年间在安徽休宁、和州等地方官的官文案牍,记载了大量翔实的地方实况,是研究晚清末年安徽的保甲团练等地方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料。姚锡光,号石泉。
[3]光绪《直隶和州志》卷六,《河渠志•水利》。
[4]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督饬防护州境圩堤以御盛涨通禀》。
[5]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附录委员曹文镜单衔禀吕清摺》。
[6]《宫中档乾隆朝奏折》7辑,811页,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巡抚卫哲治奏报办理验勘圩堤折。
[7]《申报》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初九日,《无为州告灾书》。
[8]光绪《直隶和州志》卷六,《河渠志•水利》,《国朝韩锡祚修銅城闸记》。
[9]光绪《直隶和州志》卷四,《舆地志》。
[10]光绪《直隶和州志》卷六,《河渠志•水利》。
[11]《宫中档乾隆朝奏折》7辑,811页,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巡抚卫哲治奏报办理验勘圩堤折。
[12]《和州志》卷九,《武备志》。
[13]《直隶和州志》卷十九,《列传》四。
[14]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中,《谕乡董挑选乡团送城就练并筹缴经费》。
[15]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中,《和州》。
[16]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致晚北道冯观察煦募振图》。
[17]《光绪朝朱批奏折》,32辑,188页,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安徽巡抚王之春折。
[18]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平糶章程八条通禀》。
[19]《申报》,光绪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饥民攫米》。
[20]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请借拨省仓储米发州济古通禀》。
[21]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再致皖北道冯观察煦募振函》。
[22]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派安定营勇移驻黄山寺糶局弹压禀》。
[23]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平糶章程八条通禀》。
[24]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本境劝捐银册弈首》。
[25]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平糶章程八条通禀》。
[26]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州境圩堤被邻境冲决并急抚情形会禀》,。
[27]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查和境被水成灾并抚恤情形会禀》。
[28]《申报》,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十日,《鸠兹平糶》。
[29]《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鸠江谭荟》。
[30]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札印委各员禁米出境》。
[31]《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初五日,《芜邑官场纪事》。
[32]《申报》,光绪二十七年十月初十日,《鸠兹平糶》。
[33]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请札善绅焦同知发昱等驻沪劝办义振禀》。
[34]《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和州知州姚司马乞振书》。
[35]《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一日,《捐款志谢》。
[36]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平糶章程八条通禀》。
[37]光绪《直隶和州志》卷三十九,《杂志类》。
[38]光绪《直隶和州志》卷十三,《职官志•名宦》。
[39]《申报》,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初九日,《无为州告灾书》。
[40]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平糶章程八条通禀》。
[41]《申报》,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二日,《筹办苏皖急赈启》。
[42]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下《平糶章程八条通禀》。
[43]姚锡光:《吏皖存牍》卷中,《致赵太守上达和州地方情形函》。
[44]《宫中档乾隆朝奏折》11辑,897页,乾隆二十年安徽巡抚鄂乐舜奏报雨水田禾粮价情形折。
[45]《宫中档乾隆朝奏折》21辑,813页,乾隆二十九年六月署理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报上江被水及抚恤情形折。
[46]《宫中档光绪朝奏折》23辑,323页,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安徽巡抚恩铭奏报本年四月晴雨粮价情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