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婴儿”技术引起的伦理难题及应对方略(管淑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内容提要】“试管婴儿”技术进展迅速,应用广泛,市场前景乐观。然而,这一技术的实际应用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管理,会引发若干难以解决的伦理难题。对医生职业行为制定合情合理合法的规范,是预防棘手问题的关键。严格的管理,谨慎的应用,禁区的划界,是这一前沿技术造福于社会的保障。
【关键词】“试管婴儿”技术 伦理难题 冷冻胚胎 代孕行为
一、“试管婴儿”技术前景乐观
为解决不孕夫妇的生育问题,用人工方法让卵子和精子在人体以外的试管(或培养皿)中受精和发育的技术,叫人工受精。人工技术运用所出现的生命,俗话就叫“试管生命”或“试管婴儿”。所谓“试管婴儿”技术前景乐观,一是指技术的进展迅速,二是指医疗条件对患者来说是供不应求,医院收益丰厚。
(一)“试管婴儿”技术进展概况
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试管婴儿”,如今已经衍生了四代不同的技术。
第一代“试管婴儿”是体外授精和胚胎移植,将卵子和精子分别在玻璃器皿中培育两天,然后让卵子受精,待受精卵分裂成有4―8个细胞的早期胚胎,再移植入人的子宫内继续生长发育直至分娩。
第二代“试管婴儿”是胞质内单精子注射。即用针管吸取一个精子,穿透卵细胞外面的透吸带和卵细胞膜,将精子注入到卵子的细胞质内,使之发育成有4―8个细胞的早期胚胎,再将胚胎移植到人的子宫内继续生长发育。
第三代“试管婴儿”为胚胎着床前的遗传疾病诊断。经过体外授精获得胚胎,当胚胎发育到4―8个细胞的小胚胎时,在显微镜下取出1或2个细胞进行遗传学检查,并保持其完整性。如果明确胚胎没有遗传病,再将它移植到人的子宫内,使之继续生长发育。
第四代“试管婴儿”技术:卵浆置换。主要适用于那些尚有排卵功能,但因身体不好或年龄较大而导致卵子质量不高、活力差的女性。置换后的卵细胞再同配子在体外结合,形成受精卵后移入女性体内。
(二)试管婴儿需求旺盛,技术成熟
试管婴儿技术子产生之后,受到广大患者的欢迎。因为受环境污染、身体缺陷或疾病、推迟生育等多种原因,患不育症的人数日益增多。运用试管婴儿技术比抱养更易令人接受。另外,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使一些人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可他们又渴望欢乐的家庭气氛,如大龄单身女性、同性恋、高龄夫妇由于意外事故痛失爱子。这一技术使他们的愿望成为可能。目前,仅美国就有数十万不育症患者。
我国第一个试管婴儿郑萌珠已经17岁了,她身体健康,活泼开朗。我国辅助生育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因条件所限,不少开展该项治疗的机构缺乏规范,还有许多不孕夫妇得不到帮助,试管婴儿技术在中国仍然供不应求。仅在北京就还有近万人排队等待。这一技术医疗费用价格不菲,因此市场前景看好。
二、试管婴儿技术引起的和可能引起的伦理难题
时至今日,试管婴儿技术的应用已使众多不与夫妻的愿望成为现实,但由于各国对科学技术的管理失控、对可能引起的问题估计不足,致使一些离奇事例时有发生,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人们显得手足无措,因为他们处于道德和法律的真空地带,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关的道德规范,人们担忧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试管婴儿技术引起的和可能的伦理难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一)怎样处理不使用的精子、卵子、冷冻胚胎才人道?
这一问题是由精子、卵子、冷冻胚胎有没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问题引起的。有的冷冻精子、卵子或胚胎的当事人出现意外,怎样处理他们的遗物是个难题。这些冷冻精子、卵子或胚胎有没有权力活下来并继承他们的财产?这个问题争议很多,做法也不同,有的主张毁掉,有的主张代孕让他们继续发育、出生。由于冷冻技术的出现,精子、卵子、胚胎的处理问题确实很敏感。是继续使用,还是毁掉?毁掉他们是不是等于毁了生命,是不是等于杀人?对此争论非常激烈。
(二)代孕商业化的是与非
借用她人的子宫为自己生孩子为代孕,白鹤是美国一个专门经营代孕母亲的机构。代孕现象产生后,遭到很多责难,很多人认为这是出租子宫,不道德。有的地方明令禁止商业性质的代孕安排。如1998年香港发布“生殖科技条例草案”,就规定这种禁令。代孕往往有合同,但它的实施很困难,有的代孕者在孩子出生后,鉴于对孩子的感情舍不得交出孩子;有的出生了一个畸形儿,谁也不肯接受这个孩子,有因意外情况代孕者的生活费用激增由谁负担的问题等等。这可能导致复杂的伦理和法律问题的产生,造成社会混乱。支持的人认为,代人生育,帮了人的大忙。反对的人认为,代孕是把婴儿当成商品推到市场,是把人当物,因而是泯灭人性的行为,它可能彻底冲击固有的家庭伦理观念和社会伦理观念。
(三)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她(他)应对谁尽义务?
伦理学家还注意到,代孕可能产生非常复杂的伦理关系。例如,配子精、卵都可能来自第三者;受精的场所可能在试管中;妊娠的场所可能在妻子或代理母亲的子宫。依据这三个变量,可能有16种非自然的生殖方式。其中最复杂的是,一个孩子可能一人有五个父母:“遗传学父亲”,“遗传学母亲”,“孕育母亲”,“社会学父亲”和“社会学母亲”。这使传统伦理中的夫妇亲子关系,家庭中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发生变化。谁是对孩子在道德上和法律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父母?邱仁宗教授指出,这种非自然生殖方式告诉我们,生殖过程的诸变量之间可以分离,生殖过程与情爱、天伦、家庭似乎也可以分离。在这样的新世界中,传统的义务、权利、伦理、价值、家庭、社会会不会沦丧?这给人类提出了空前的难题。
(四)现代技术制造的尴尬局面谁收拾残局?
由于操作医生的恣意、马虎或过错,有时人们的期待中降生的婴儿令参与的人都尴尬不堪。处理问题达到一个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实在渺茫。
由于医生张冠李戴,白人妇女生黑孩子这样的事在英国发生过。孩子到底归属于谁?法律与伦理的艰苦碰撞,这个交织着法律、情感和伦理道德的复杂案例谁能理顺它的关系呢?这是医生人造的荒诞事。在疏于或难于管理的美国科研医疗机构,曾有一名医生把长颈鹿的精子和人的卵子进行人工授精,结果三个月后那名妇女早产出颈长一尺的怪婴。实施试管婴儿技术的医务工作者比其他医生更要谨慎,因为他们“人工合成”另一个道德客体。谁来负责都于事无补,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制定预防方案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并严格遵守。
(五)名人精子库的有利于优生吗?
有人建议成立名人精字库,使试管婴儿有较好的遗传基因。人体有23对染色体,10多万个基因,每个染色体上分布着成千上万个基因。当精子分裂时,23对染色体便一分为二,于是每一个人会产生(2的23次方)种类型的精细胞。当精子与卵子结合时,会有(2的23次方)×(2的23次方)种方式。因此,来自名人精细胞的23条染色体和另外的23条染色体在实现重组的过程中,如要保持名人的基因重组不变,其几率只有1/{(2的23次方)×(2的23次方)},可以说基本上不可能。有人担心名人精字库会对基因的多样性造成威胁。冷冻技术及其支持的老年生育是在人工制造孤儿。
有人主张通过鉴别精子的属性是X或Y型可以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这样可以解决几代单传或为生男孩而盲目生多胎的现象。可解决农村计划生育难的问题。在中国,这会不会助长重男轻女恶习?
三、应对伦理难题的方略
生儿育女不仅是一个幸福的家庭所不可缺少的,而且是人类持续发展所不可缺少的。中国古代思想家把它看作是人的责任,并提到道德的高度,中国传统伦理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也就是说,生儿育女既是人的权利,又是人的责任。马克思也对此给与高度重视,提出两种生产的思想,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生产都是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许多不育症患者来说,通过采用人工受精的生殖技术,实现生儿育女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它对别人不造成损害。因而这是符合道德的。当然这种生殖技术的采用需要受到一定的伦理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和指导。
(一) 生殖技术的研究、应用需要立法加强管理
生殖技术的研究在国外有以商业为目的个体行为,所以在研究、试验方面十分大胆和前沿,富于冒险精神,但也有违背人的本性的东西,科学技术的研究到底有没有禁区?我们肯定地说,有。对应禁止的东西行为,如用人与动物生殖细胞受精产生非人非兽的怪物,用以成为人的奴隶或擅自用动物细胞给人做受精手术;不得用医生自己的精子制造过多的试管婴儿,以防孩子成人后近亲结婚;美国一名医生用自己的精液为丈夫不能生育的妇女受精,在同一个地区就生育了80多名婴儿,将来后果不堪设想。医生违反科学技术禁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试管婴儿技术的应用者毕竟是大多数人中的少数,所以,不必像保险法、海商法、劳动法那样制定专门的法律,可将相应的问题写入家庭婚姻法、或其他相关法律。特别是代孕、用供体精子受精产生的婴儿的合法父母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 对试管婴儿技术的当事人都要有家严格的要求。
制定严格的职业行为规范,对医疗事故的发生要有解决的原则和具体办法,对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要有应急予案,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首先,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生不是普通的医生,他们是帮助新生命诞生的天使,些许差错,后果令人难于接受,所以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要给与高度重视,并配合以制度保障。像试管未清洗干净导致弄错精子这种错误一定要在日常操作上杜绝。一些切实可行的原则或规范应沿袭并加以改进。如保密制度的适当性,在他们成人后谈婚论嫁时切忌近亲结婚,要让他们适当知情;每位精子供体只准做五次受精,对精子的采取和保管要有严格的程序,医生不得擅自破坏这一规定,近水楼台。大量繁育自己的血亲后代。
另外对试管婴儿技术要客观宣传,不得为了商业目的任意夸大其成功率和优点,使人抱有幻想。如有人认为用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精子受精会产下更聪明婴儿。另外,对试管婴儿技术所生婴儿的弊端认识不够。人们首先关心的问题是各代“试管婴儿”的质量。第一代“试管婴儿”很少有天赋。第二代“试管婴儿”的智商比第一代和自然分娩儿低,测定指数第二代为96,而第一代为102,自然分娩儿为103。其中原因不得而知。但是,对第二代“试管婴儿”应给予更多的保护和照料是普遍的共识。试管婴儿技术易引起妇科病较多,如卵巢肿瘤和多胚胎。九成试管婴儿成长有隐忧。手术不当容易出现并发症。另外,这项技术的成功率不高,只有1%-2%的患者适合选择试管婴儿,成功率只有30%,有些不能实现愿望。
其次,对使用者的道德要求。使用者应当是已婚不育的夫妇,单身、同性恋家庭的要求要充分讨论后,是由他们自己、还是医院或行政管理机关决定,仍处在争论中。医院方面对此也应慎重,要经过充分论证才可实施。订立细则分明的协议,保证供体不得对应用者提会见、经常联系什么赡养义务等要求要求,该技术的受用者不得对供体提出抚养、继承等要求,经过慎重考虑后一旦孩子出生,要负责,不得遗弃、歧视或虐待。
现在,试管婴儿技术应用上仍存争议的是,单身女性可不可以应用这一技术?代孕合不合法、合不合道德?如果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应当允许这种选择。不结婚,又希望生育,这种念头不少女人都有过。然而,“非婚生育”既被法律所禁止,又要承受社会舆论的重压。如果从孩子的未来着想。母亲发生不测谁来抚养孩子?这些都是要充分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