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等学校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委托代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教系列:拟申报中文、历史、马克思主义公共课、数学、体育、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学生政教等专业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拟申报出版、图书资料、卫生、工程等系列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社会化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8月30日-9月7日
学院组织教师报送材料,审核并在本学院张贴《任职资格审核表》(时间不少于3天),公开展览申报者成果(时间1周),展览时间地点需在信息平台上向全校发布。同时组织教师代表性成果匿名送审并将送审结果送回人力资源处(见第三条中详细说明)。
(二)9月10日—9月21日,学校复核申报者基本任职资格。
(二)9月24日—9月28日,学科组会议。
(三)10月9日—10月12日,上报北京市教委。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人填写2012年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务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2)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如下材料:
(一)2012年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2)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1份(见附件3,下载后用B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填表说明见附件4)
(三)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教育技术(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出国留学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原件)
(七)教师资格证书(B5复印件)
(八)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B5正反面打印,附件5)
具体要求: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有代表性论(文)著等科研成果2篇(属于合作项目要求明确本人具体完成的部分)。其科研成果需经3位校外同行教授、专家鉴定。鉴定人要从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及对学科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贡献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科学评价(对合作的成果应主要鉴定被鉴定人完成的部分),有两名(含)以上专家不同意推荐的,不进入下一轮程序。《专家鉴定意见表》原则上应由鉴定专家手写,并加盖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公章。被评审人不得参与送审鉴定工作。申报人需提交由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著的1500字左右的摘要,如鉴定两篇论著(文)则总计摘要1500字左右。专家鉴定和论文摘要按原表规格和页码装订在第8页与第13页之间。
(九)申报正高级职务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论著和文章影响因子及引用频次的检索”,理科在中国科技情报信息所、文科在中国社科院。
(十)科研成果原件,申报人需报送文件要求的全部原件,并按要求标明代表作,将代表作单独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封面写明学校、学科、姓名、申报职务、材料名称(样表见附件6)。除两份鉴定材料之外的科研成果应同时提交复印件。复印要求:复印论文刊物或著作版权页、封面、目录、内容首页,目录文章及作者用铅笔划出、正文折页(注:科研成果需提交近五年或任现职以来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7日)。
(十一)评审附加材料明细表(附件6)
(十二)除科研成果外其他成果奖项(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各类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由学院审核,提交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参加北京市高校专业学术评议人员均使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的申报表,一律用B4纸打印对折装订。
各表均应认真填写,书写必须准确、工整、统一,内容真实、具体,没有的项目写“无”,不得空格。不得加入未要求的其他材料。《申报表》要整齐装订成册。各学院应严格审查把关。凡《申报表》不符合要求、材料散乱,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真实或手续不完备的,报送材料时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阅《高等学校报送专业学术评议材料的要求》(附件7)
报送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用。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和财政局文件【京价(收)字〖2000〗369号】的规定: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60元,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280元。
以上材料请在2012年9月7日下午五点前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109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褚洪生
电话:64492149
人力资源处
2012年8月30日
附件1:2012年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2:2012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doc
附件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5: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6:职务申报附加材料明细表.doc
附件7:高等学校报送专业学术评议材料的要求.doc